经济贸易学院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类)实施细则(2026 年1月试行)

发布者:刘振兴发布时间:2026-01-16浏览次数:96

第一条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类)管理办法》(中南大本字【2025】30号)(以下简称“调整修读专业(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院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以学校的《调整修读专业(类)管理办法》为基本宗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教学副院长为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教学秘书、辅导员等组成的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工作的报名咨询、资格审查、提出拟转出转入学生名单。

第四条调整修读专业(类)分为集中调整修读专业(类)和个别调整修读专业(类)两种方式。集中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面向大一大二学生,时间为第二、第四学期初。学生根据自身志趣与职业规划,结合学业情况,可填报2个志愿。大二以上(含大二)跨学科大类的调整专业(类)申请者,须降一年级修读。

第五条申请调整修读专业(类)的本科生应符合“调整修读专业(类)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调整修读专业:

(一)入学后因违纪受到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二)根据学校招生政策不允许调整修读专业(类)的,如艺术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学生;

(三)经学校研究确认其他不适合调整修读专业的。

第六条申请转出

(一)学院全日制在册本科学生,均可申请调整修读专业(类)。

(二)学院不限制各专业(类)学生的转出人数,有意愿转出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调整修读专业(类)申请。

第七条申请转入

(一)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类)的指标计划不低于该专业(类)同级人数的15%,国际经济与贸易(融通型创新人才实验班、卓越人才实验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法双学士学位项目、国际商务+税收双学位实验班等拔尖人才培养项目按照一出一进的原则确定转入指标,具体指标数根据学校本科生院当年审批的我院拟转入计划为准。

(二)申请转入我院相关专业(类)的学生,除应符合学校“调整修读专业(类)管理办法”的基本规定外,还应满足第一学期已修课程无不及格成绩的条件。

(三)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类)的学生原则上应为第一志愿。

(四)申请转入我院相关专业的学生,除应符合学校“调整修读专业(类)管理办法”的基本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修课程无不及格且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 80 分(含 80 分);

2.第一学期的外语成绩必须达到 80 分及以上;

3.第一学期的数学成绩必须达到 80 分及以上。原专业培 养计划中未开设数学课程的申请者其高考数学满分率必须达 到80%及以上。

(五)学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综合测评,择优确定拟转入人选。综合测评由学习能力、面试考核两部分构成,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学习能力考核以第一学期的学习成绩和高考英语、数学成绩为依据。第一学期学习成绩包括第一学期所修全部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以教务系统成绩数据为准); 高考英语、数学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后的成绩。学习能力考核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学习能力成绩=第一学期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成绩×50%+高考英语百分制成绩×25%+高考数学百分制成绩×25%

2.各专业(类)申请转入的学生按学习能力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总分相同的按第一学期平均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高低排序,并根据转入指标的 1.2 倍确定面试名单。

3.面试总分100 分,内容由综合素质(40分)、外语(30分)和心理素质测试(30分)构成。面试小组由学院专任教师及辅导员代表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

4.学院根据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各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按照项目分别排名,其他专业(类)按照专业(类)排名。综合测评成绩= 学习能力成绩(70%)+面试成绩(30%)。

(六)凡在本科一年级正式转入我院经贸类的学生在第三学期必须统一参加大类专业分流。

第八条材料提交

(一)申请转出的学生参考拟申请转入专业的相关学院的要求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二)申请转入的学生应按规定时间提交以下材料:

1.经转出学院审批同意,并经网上公示无异议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调整修读专业(类)审批表》1份;

2. 申请人高考总分和各科成绩原始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申请人截止申请时所有学期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单1份;

4.《经济贸易学院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类)报名申请表》1份。

第九条本细则由经济贸易学院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小组制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本科生院备案,由经济贸易学院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贸易学院

二0二六年一月十五日